公寓文化

学生公寓用电管理规定

要为广大同学的生活、学习提供条件,又要做到节能节电,用最低的经济价值,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,是我们公寓用电的一贯原则。目前一室一表的改造,又为我们合理、安全的用电打下了基础,谁受益谁致富的用电条件已经具备。为此,特制定以下用电规定,从2003年9月1日起试行。

1、根据学生公寓所配电器及按需要使用时间,以宿舍为单位,每宿舍每月配发额定用电20度。超过20度的宿舍自行停电,由本宿舍再购电后继续用电。

2、实行额定用电后,宿舍仍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实行统一的送、停电,以保证广大同学的正常学习、休息。
3、宿舍超过规定用电后,学生需先到各楼管理员处领取本宿舍用电卡,再到公寓科交费并向卡内输入电值,由管理员负责将购电值输入该宿舍控制电表,宿舍方可继续用电。
4、根据实际情况,各宿舍购电一次性不得低于30度。在校期间使用不完者,离校时退还购电余额部分费用。
5、宿舍内不准使用各种电热器具(如电炉、电褥、电加热棒、电饭锅、电热杯、电冰箱、洗衣机等),以保证整个公寓楼内电器器材的安全。
6、宿舍用电以10个月计(寒假、暑假2个月除外),半年一输,每年寒假、暑假开学时一次性输入100度,中途整体退宿或调整宿舍的,按每月20度计算,不足部分由宿舍成员负责补交。
7、用电管理软件由专人负责,所收购电现金与输入购电值要相符,如出现误差,要找出原因。如不是由用电者造成的一切责任自负,由用电者造成的责任由公寓科与用电单位处理。
8、购电卡要妥善保管,由于保管不当丢失者,由责任人负 责赔偿,每卡30元,到公寓科购买。
9、寒假、暑假期间,对函授生等给与一定额度用电,超额使用由入住者购电,按住宿时间长短,先预付定金,待住宿结束后,按实际用电值购电输入,余额退还。
10、用、购电出现非正常情况(宿舍内允许电器用电数低于所购电使用数),需由宿舍说明原因。否则,不送电或缓送电,由管理员核实后,办理购电送电。因违规用电造成的损坏追究责任,由负责人(宿舍)负责。
11、定额度数用不完的宿舍,给予宿舍精神和物质奖   励。
12、购电时间:周一至周五上午8:00—12:00,下午3:00——6:00
13、宿舍定额用电后,各宿舍成员间要讲节约、讲奉献、讲团结,一切不利于文明的行为均不要出现。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学生工作处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公寓管理服务中心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3年8月27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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